投资移民分两类:一类是100万美元投资,另一类是50万美元投资。按照法律,在高失业率地区投资50万美元即可申请绿卡。
从实际操作来看,因为最近“地区中心”计划增多,质量增高,将50万美元投入这些项目中,有很多优势。除了投资额度较低外,移民局不要求投资者进行主动投资,被动投资即可。(主动投资要求投资者亲自进行日常管理,或参与制定公司的政策。投资“地区中心”计划没有这项要求。)目前美国政府每年的10,000个EB-5名额中,有3,000个名额保留给“地区中心”计划。
总的说来,EB-5投资分以下七步:
第一步:选定最合适的投资项目。
第二步:投资者将投资款打入投资帐户,提出I-526申请。
第三步:移民局批准I-526申请,投资开始。
第四步:投资者通过领事馆程序(“consular processing”)
第五步:投资者进入美国,开始两年的条件绿卡。
第六步:投资者提交I-829申请。
第七步:移民局批准I-829,条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。
第八步:投资者可以决定继续投资、或者撤资(包括接受项目方退还本金的要约)。
至于100万美元投资移民,或自己在高失业率地区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)进行的50万美元投资移民,目前只适用于计划在美国建立自己的企业的投资者。一般来说,除了投资额以外,这类投资者自己有这方面的经验,而且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。而且,移民法也要求主动投资。如果需要这方面的协助,请直接和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。
事务所联系方式:
电话/Phone: |
1-626-279-7200 |
|
|
传真/Fax: |
1-626-279-1600 |
|
|
电邮/Email: |
info@PujieLaw.com |
|
|
地址/Address: |
Law Offices of Pujie Zheng |
|
11100 Valley Blvd. |
|
Suite 204 |
|
El Monte, CA 91731-2533 |
|
|
|